Terms of Use

for the Festo Online-Shop and Festo App World

本使用條款等同線上購物使用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

飛斯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線上註冊之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諸互惠互利,以及誠懇合作之意願,茲同意由甲方透過 Festo 網站的線上購物機制,提供 Festo 產品的價格查詢、交期查詢、以及直接購物功能,致使乙方能快速購買產品。乙方承辦人代表乙方負責在 Festo 網站的線上註冊,使用 Festo 產品的價格查詢、交期查詢、以及直接購物功能,致使乙方能快速購買產品。雙方茲為線上購物使用相關事宜約定條款如下:


1. 甲方同意,乙方在遵守本合約議定條款下使用 Festo 網站的線上購物機制。


2. 所有乙方包括旗下的員工/代理商使用乙方的帳戶號碼所產生的採購,都是乙方所授權的採購,並由乙方承辦人負責附件一線上購物使用者名單的提供、取消、變更通知、審核及其維護等相關事宜。

2.1 透過 Festo 網站線上購物機制之採購之相關帳號、使用者名稱、密碼,都是乙方的責任去驗證並維護其密碼保護、安全性、及散佈。

2.2 所有與密碼管理相關的義務,都是乙方的責任,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包括疏忽或行為不當,使用這項服務所導致的任何損失,都應賠償甲方。

2.3 乙方帳戶號碼管理者的異動,應告知甲方。

2.4 乙方的採購權利和權限,會在任何時候由甲方通知後修改。


3. 乙方作為 Festo 網站線上購物機制的使用單位/人員,其透過 Festo 網站線上購物機制所獲得的產品價格資訊,負有保密義務及責任,包括:

3.1 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品牌產品價格為違背其工作目的範圍外之使用,或將其洩漏、告知、交付或轉移他人或對外發表。

3.2 乙方為承擔本合約書約定的保密責任,應妥善保管有關的檔案和資料,並對有關人員進行有效管理,以確保本合約書的履行。

3.3 當乙方發現有關保密資訊被洩露,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積極的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

3.4 乙方如有違反本合約條款之情事或有損害甲方權益之行為時,乙方除同意賠償甲方實際損失外,並應依法負民、刑事責任。

3.5 本條保密約定於本合約終止或解除後仍然有效。


4. 乙方之付款方式依訂單上雙方之約定,並需經 Festo 確認,若乙方未依約付清價款,甲方得收回或拆除產品。甲方若因此受有損害,乙方需負賠償責任。

4.1 每張訂單的訂購金額需滿新臺幣 1,000 元以上,由甲方負擔運送及處理費用(產品交付地區僅限於台灣)。

4.2 除非乙方與甲方之間另有約定,否則對於甲方品牌產品,包括折扣價中的硬體與服務,將按賣方的標準價格政策來配置折扣價,使適用於整個產品之服務部分的折扣價比率與經計算後得出的適用於整個產品的折扣價之總比率相同。

4.3 客戶之購買價格皆以訂單當天的網路價格為主。


5. 甲方應將產品交付至乙方指定並經甲方同意之地點。

5.1 產品之交付方式均為全數交貨。若乙方有分批方式交付之需求,須另行通知甲方客服中心,以甲方客服中心之確認為最終依據。產品以分批方式交付者,各批產品應視為個別契約之標的物,且甲方就其中一批或數批產品之契約違反或未履行,均不影響其他已交付或未交付產品之契約。

5.2 Festo 網站線上購物機制即可獲得產品之交付日期。

5.3 基於甲方之政策導致後續產品有更新和更改之需要者,甲方可隨時未予通知而自行決定更改及/或停止產品的出售。已更新或更改的產品將備有所訂購的產品之功能和操作。乙方亦接受甲方之政策可能造成其訂購的產品與甲方所交付的產品之規格有所差異。


6. 除乙方於產品交付日向甲方為相反之通知,並於二日內以書面確認之情形外,應視為乙方已受領該產品,且該產品之品質良好且符合契約約定。甲方應乙方請求進行調查之期間,乙方無權扣留任何或全部產品之價款。

6.1 除甲方品牌產品之產品瑕疵外,均不提供退換貨之服務。若乙方仍有退換貨之需求,須致電甲方客服中心,以甲方客服中心向甲方德國總公司確認是否可退換貨為最終依據。

6.2 退還之產品由甲方受領時,應具有等同於新產品或甲方交付時之狀態(包括符合發票所載之規格)。所有使用手冊、磁碟片、光碟、電源線及其他與產品包含之物件,均應與產品一併退還。


7. 除另有約定外,甲方向乙方保證自產品實際交付日起一年內,甲方品牌之產品(不包括第三方產品及軟體)無任何影響正常使用之材料或人工方面的瑕疵(以下簡稱「標準保證」)。

7.1 標準保證不包括外力因素造成之損害、錯誤、失誤或故障,如:意外事故、濫用、誤用、電源引起之問題、未經甲方授權之保修、不符合產品說明書之使用及/或儲存及/或安裝、未履行必要之預防性維護、正常耗損、天災、火災、水災、戰爭、暴亂或任何類似情事;任何非甲方人員或甲方授權之人試圖對產品所為之調整、修理或支援,以及因使用非甲方供應之零組件所產生之問題。標準保證不包括屬於下述任何一類或數類之項目:軟體、外部裝置、甲方出貨之後始附加於該產品之配件或零件、經由甲方之顧客工廠整合計劃(Custom Factory Integration;CFI)所附加於產品之配件或零件、非於甲方工廠安裝之配件或零件、或依甲方軟體及電腦周邊(Software & Peripherals;S&P)計劃購買之第三方產品 。

7.2 自產品實際交付日起一年內,甲方將修理或替換退還至甲方指定處所之產品。乙方應預付運費及交通費,並為該產品之運送保險或承受運送該產品所產生之損失或損害風險。甲方將預付運費把已修復或替換之產品運送給乙方。若因乙方使用不當、疏忽、或不可抗力事故所引起之必要服務,則甲方將另外收費。

7.3 甲方並未保證其產品適於任何特定目的。標準保證取代所有法令、普通法、貿易慣例、交易習慣所規範之擔保、保證、條件、條款、承諾及義務等等,包含銷售保證或條件、達成特定目的、滿足品質要求及/或與標示相符之各種保證,均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全部排除。


8. 甲方將依照當時有效的服務及技術支援政策,提供乙方一般服務及技術支援。服務及支援之提供將因產品不同而有所差異。甲方得依其考量,修改其一般及選購服務及支援計劃及相關條款條件。甲方於受領產品或服務/支援契約之全部價金前,並無提供服務或支援之義務。


9. 甲方因本約定條款條件所應負擔之全部賠償責任,就每一事件及其相關連事件,以不超過就本約定條款條件已給付之產品及/或服務價金為限。

9.1 對乙方或其員工、代理商、轉包商之疏忽行為或故意或過失之錯誤處置、或任何依本約定條款條件所生契約義務違反行為所致之任何財產之損失或損害或任何人身傷害或死亡,乙方應負完全責任。

9.2 甲方及乙方同意甲方不對產品之約定品質以外之使用目的無法達成、或資料或軟體之遺失、訛誤、刪除或改變負擔任何責任。關於產品或服務之購買、使用或實施所導致或與之有關之任何附隨損害、間接損害、特殊損害或結果損害,甲方不對乙方負擔任何責任。即便甲方已被告知該損害發生之可能性,亦同。

9.3 甲方於服務契約中載明之任何服務回應時間僅為估計值。無論原因為何,甲方不因其未能符合該回應時間所致之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或損害負責。

9.4 甲方得無責地對其出具之行銷印刷物、報價單、價目表、出價接受函、發票或其他文件或資料的印刷錯誤、筆誤或其他錯誤或遺漏進行更正。


10. 乙方違反本合約書之約定者,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立即終止本契約,若甲方受有損害時,甲方並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乙方員工之違約行為,亦視為乙方之違約。


11. 乙方如有下列任一情形時,甲方得不經乙方同意,逕行終止合約:

a) 乙方滯付甲方貨款或票據退票等情形時;

b) 乙方受政府主管單位停業處分時;

c) 乙方或其負責人受刑之宣告時;或

d) 乙方歇業或清算轉讓或合併或變更營業,致甲方認為本合約無存續價值時。

甲方若因乙方具前開之事由而受有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2. 乙方根據本合約所獲得自甲方之一切資訊,乙方未經甲方之同意,不得任意轉讓與第三人。

12.1 甲乙雙方於本合約書生效前所為之任何協議,如未成為本合約之本文,對雙方均無拘束力。


13. 雙方如欲終止合約,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本合約繼續有效。


14. 除本合約所約定之條款外,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遵守該法律而為解釋。雙方同意本合約受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之管轄。


15. 依據本合約所發生之所有通知或連繫事項應以書面確認並以郵寄或電話傳真送到對方。任一方得在任何時間更改其地址,並以書面通知對方。


16. 本合約書由甲方上載至官方網站,乙方點擊同意按鈕即視作簽署。


17. 本合約書僅作為甲、乙雙方合作使用,嚴禁下載用作他途。甲方保留隨時追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