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 年 9 月
第 1 條
適用範圍;服務內容
(1) 本使用條款適用於當客戶就使用 Festo 雲端所達成的協定生效時的使用條款版本,上述客戶為使用位於德國埃斯林根 Festo SE & Co. KG(以下稱為「Festo」)提供的 Festo 雲端服務的終端使用者(以下稱為「使用者」)。
(2) Festo 雲端是入口網站,使用者可以藉此為自己的 Festo 裝置和其他第三方組件使用各種可用的服務。藉由 Festo 雲端,使用者尤其可以管理 Festo 裝置和連接到 Festo 雲端的其他第三方組件,以及分析和優化這些裝置和組件的使用 (以下稱為「服務」)。有關所提供服務的詳細資訊都在對應的規格中。對於每項服務的使用,可能會適用附加許可條件或使用條款。
(3) Festo 保留對在 Festo 雲端範圍內所提供的服務進行補充、或對所提供服務的使用設定時限的權利。沒有法律要求永久維持某些服務或部分。
(4) 要使用 Festo 雲端所提供的服務,使用者必須根據第 2 條進行註冊。
(5) 沒有針對無中斷使用的法律要求。我們不保證 Festo 雲端服務的存取或使用,在短期內不會因維護工作、進一步開發或其他問題而中斷或受影響,這些情況也可能會導致資料遺失。Festo 會及時將維護計劃和停止使用時間告知使用者。Festo 目標是盡最大努力確保服務的可用性不會中斷。然而,由於技術故障(例如,電源故障、硬體和軟體缺陷、資料傳輸線路中的技術問題),可能會出現暫時的限制或中斷。
第 2 條
註冊
(1) 使用者必須先註冊才能使用 Festo 雲端。註冊使用者必須達到法定年齡。只有企業用戶才有權使用 Festo 雲端,而個人用戶則不能使用。
(2) 在註冊過程中,使用者會被要求指定其存取權限資訊。這些資訊包括使用者的有效電子郵件地址和客戶根據密碼指南自行選擇的密碼。在註冊過程中,使用者不得冒充他人或企業,也不得使用使用者無權使用的使用者 ID。
(3) 如果此類資訊在使用期間發生變化,使用者必須立即在 Festo 雲端中修改其個人設定中的資料。如果由於這些資訊出現錯誤而造成 Festo 的損失,則使用者有義務補償 Festo 這些損失。
(4) 使用 Festo 雲端需要付費。在註冊範圍內,使用者在成功註冊後會重新導向至 Festo App World,以便購買使用 Festo 雲端的授權。對於 Festo App World 的使用,Festo App World 的一般條款和條件將適用。
(5) 提交這些註冊資訊即表示,使用者向 Festo 提議簽訂受本使用條款約束的 Festo 雲端使用協定。Festo 應有自行決定是否接受該提議的權利。如果在合理的時間內,Festo 沒有透過向提議中指定的電子郵件地址寄送電子郵件、或透過啟動使用者個人資料來確認註冊,則使用者的提議不再有效。合約使用協定在收到確認電子郵件或啟動帳號後生效,Festo 應啟動使用者申請的登入權限。啟動後,使用者有權根據本使用條款使用 Festo 雲端。合約文字由 Festo 儲存,但使用者無法存取。
第 3 條
期限、終止和轉讓
(1) 如果 Festo 未向客戶提供限定期限的服務使用條款,則可無限期使用 Festo 雲端。在已指定期限的情況下,當初始期限到期時,使用會自動延長一段時間。
(2) 在對應期限結束後,使用者可以透過 Festo App World 或入口網站隨時終止 Festo 雲端的使用,或(如果沒有議定固定期限)在三個月內終止使用。
(3) 非常終止權不受影響。特別是,當客戶一再違反本使用條件,而且即使受到 Festo 的警告,仍繼續違反或再次違反本使用條款時,Festo 有權行使非常終止權。
(4) 使用者獲得授權後可將其 Festo 雲端帳號永久轉讓給後續使用者。如果發生轉讓,所有與 Festo 雲端帳號一起啟用的服務將被轉讓給第三方。使用者可以透過入口網站轉讓其 Festo 雲端帳號。
第 4 條
使用授權的範圍
(1) 使用授權僅限於存取 Festo 雲端和使用本使用條款規定範圍內的對應可用服務。
(2) 使用者負責在使用者責任範圍內達到使用維護合約所需的技術先決條件(尤其包括硬體、軟體模組(庫)及其正確的實行方法、網頁瀏覽器和網際網路接入、將 Festo 裝置整合到 Festo 雲端)。Festo 沒有義務在本使用條款的範圍內就這些技術先決條件提供諮詢。
(3) 當使用連接到 Festo 雲端的裝置時,使用者必須遵守裝置的對應使用條款。
(4) 使用者也有責任保證其存取資料和 Festo 雲端僅由使用者或使用者授權的人使用。如果有任何理由認為未經授權的第三方已經或將要獲得存取權限資訊,使用者必須立即通知 Festo。
(5)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或者如果存在法律監控義務的情況下,Festo 會通知使用者其使用可能受監控。這包括對 IP 連接資料進行記錄(如果相關),以及在確切懷疑違反本使用條款和/或存在其他不正常行為或犯罪行為的情況下對這些資料進行分析。
第 5 條
使用 Festo 雲端提供的內容
(1) Festo 雲端提供的內容主要受版權、品牌和競爭法或其他所有權的保護,是 Festo 或其他第三方的財產,這些第三方透過 Festo 雲端提供相關內容供使用者使用。此類內容彙編亦受到版權保護。使用者僅被授權根據本使用條款以及 Festo 雲端中預先確定的功能和服務使用此內容。
(2) 如果超出上述用途的使用,在本使用條款或對應服務的單獨條件中未得到明確許可,或者如果此類使用不受 Festo 雲端中對應功能的支援,則
a) 使用者只能基於自己的內部業務目的使用 Festo 雲端提供的內容。任何超出此範圍的商業用途一律禁止。該使用權僅在 Festo 雲端的合約使用期限內有效;
b) 使用者不得部分或全部編輯、變更、翻譯、示範或展示、出版、展覽、複製或傳播(包括使用所謂的 iFraming)所提供的內容。也禁止移除或變更任何版權聲明、標誌或其他標籤或保護聲明。
(3) 只有在對應操作可以作為一項功能被使用者使用的情況下,使用者才被授權下載對應的內容,用於透過電子郵件寄送或列印。
(4) 如果在個別情況下未明確允許偏離要求的使用,則使用者對其基於內部目的而正確下載、寄送和/或列印的內容擁有暫時無限制的非排他性使用權利。否則,內容的所有權利仍屬於原始所有權人。
(5) 法定權利(包括根據 UrhG《德國版權法》第 53 條基於私人和其他用途而進行的複製)不受影響。
第 6 條
阻止存取 Festo 雲端
(1) 如果有充分理由認為使用者違反或已經違反本使用條款和/或適用法律,或者阻止存取合乎 Festo 的合法利益,則 Festo 可以自行決定暫時或永久阻止使用者存取整個 Festo 雲端或某些區域。在做出阻止存取的決定時,使用者的合法利益會得到合理考慮。即使受到警告,但使用者仍多次違反本使用條款,Festo 將保留永久阻止其存取的權利。
(2) 在暫時或永久停用的情況下,使用者的登入授權將被阻止,並會透過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
(3) 在臨時阻止的情況下,一旦阻止期到期或阻止原因最終消除,登入授權就會被重新啟動,並透過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永久停用的登入授權無法恢復。被永久阻止的使用者將被永久禁止使用 Festo 雲端,並且不能重新註冊。只要使用者被永久阻止,Festo 就有權行使非常終止權,終止使用者的使用權。
第 7 條
責任限制
(1) 在使用者使用 Festo 雲端的範圍內,Festo 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責任:
a) Festo 對出現的故意損害或由於重大疏忽而造成的損害承擔無限制責任。
b) 對於因不遵守擔保目的範圍內的任何書面擔保而造成的損害,並且在提供擔保時可以由 Festo 識別。
c) 根據《德國產品責任法》(「Produkthaftungsgesetz」)承擔產品責任的情況。
d) 在一般過失違反非必要的合約義務的情況下,Festo 不承擔責任。否則,Festo 對一般過失造成的損害的責任僅限於通常在各自合約關係範圍內預期發生的損害(合約通常可預見的損害)。這也適用於我們的法律代表、行政人員和/或一般代理人出現過失而違反義務的情況。
e) 如果使用者是企業家/公司,則雙方同意,合約通常可預見之違反本使用條款義務而造成的損害的總額不會超過過去十二(12)個月內支付的使用費的總和。
f) 現有的責任限制不適用於欺詐意圖、人身傷害、違反擔保和產品責任索賠的情況。與上述有利於 Festo 的責任條款相背離的法律規定的責任限制不受影響。
g) Festo 不承擔超出上述範圍的責任。對於 Festo 根據租賃協定提供的服務,合約簽訂時存在的瑕疵過失責任特別排除在外。
(2) Festo 不對因不當使用透過 Festo 雲端連接的裝置而導致的損害負責。
(3) 如果 Festo 的責任根據這些規定被排除或受限,則這亦適用於組織和代理人的責任,尤其是 Festo 的員工。
第 8 條
使用條款的變更
(1) Festo 保留隨時修改本使用條款的權利,即使此條款在現有使用協定範圍內也具有有效效力。在修改計劃生效前至少 30 個日曆日,使用者會收到關於任何此類修改的電子郵件通知。
(2) 除非使用者在收到通知後 30 天內提出異議,並在異議截止日期後繼續使用服務,否則修改應被視為獲得同意並在該期限到期後生效。如果客戶提出異議,則使用協定應在先前的條款下繼續有效。如果使用者提出異議,則 Festo 保留在下一個可能的時間點終止使用協定的權利。Festo 會在修改通知中告知使用者提出異議的權利和後果。
第 9 條
服務和/或價格的變更
(1) Festo 有權在任何時候變更 Festo 雲端提供的服務,前提是這些變更因提供服務所需的抗辯權完全或按照對應的條件而不再有效而需要做出變更、所討論的變更是對所提供服務的輕微變更、對使用者有利或者符合同類服務的一般市場條件。如果使用者在收到變更通知後 30 天內沒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終止使用條款,則認為變更已獲核准。Festo 會在變更通知中向使用者特別說明終止條款。
(2) Festo 會及時公佈價格變更,以便使用者在新價格生效之前,在遵守合約約定的終止期限的同時,可以適時終止合約關係。如果使用者在被告知新價格後沒有終止合約關係,並在價格生效後繼續使用收費服務,則價格變更對合約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 10 條
最終條款
(1) 本使用條款受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除法律衝突原則之外的法律管轄。
(2) 由本使用條款引起的或與本使用條款相關的所有爭議應由 Festo 註冊辦事處所在地的法院全權管轄。但是,Festo 有權在使用者的一般管轄地或其他任何主管法院追究使用者的法律責任。
(3) 如果本使用條款中的任何條款無效,則其餘條款的有效性不受影響。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有義務共同努力就條款達成一致,並就此獲得盡可能接近無效條款商業意圖的合法有效結果。如果協定存在分歧,則上述規定應相應適用。
(4) Festo 雲端受多個國家的出口管制法律管轄,特別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歐盟和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律、法規和指令。未經 Festo 事先書面同意,使用者承諾不將 Festo 雲端提交給監管機構進行可能授予使用權或其他任何官方核准的審查,也不將其出口給受適用出口管制法律、法規或指令規定的出口禁令約束的國家或自然人或法律實體。此外,使用者有責任在使用 Festo 雲端的國家遵守與此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