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以《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為基準檢測排放量,該議定書是國際範圍內最受認可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檢測和平衡標準。 它將排放分為範圍 1 排放(直接排放)、範圍 2 排放(外購能源的間接排放,如電力和區域供暖)和範圍 3 排放(價值鏈上下游的其他間接排放)。

科學基礎氣候目標

持續避免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GHG 排放),是 Festo 全球永續策略的首要任務。 我們設定了積極且以科學為基礎的氣候目標,致力於將全球升溫控制在較工業化前水準高 1.5°C 以內。 這些目標已在 2025 年 2 月正式通過科學基礎目標倡議(SBTi)的驗證。 SBTi 是一個獨立的倡議計畫,依據氣候科學研究成果評估減排目標。

Festo 致力於實現經 SBTi 驗證的長期淨零目標,涵蓋範疇 1 至 3 並預計於 2050 年達成。

為了達成範疇 1 和 2 的目標,我們正推動全球基礎設施計畫,並執行全球綠色電力策略。 我們也持續投資於節能措施,並擴建太陽光電(PV)系統。

在產品開發過程中,製造階段的產品相關溫室氣體(GHG)足跡,以及使用階段的能源消耗,都會納入評估標準。

企業碳足跡 (CCF)

Festo 根據《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測定了自身在所有三個範圍的企業碳足跡 (CCF)。 在此過程中,我們確定,3.10、3.13、 3.14 和 3.15 與 Festo 的碳足跡無關。 因此未對這些類別加以考量。

測定結果見表格《 2024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單位:tCO₂eq)》。 計算結果表明,99% 的排放來自類別 3.1,3.4 和 3.11。 詳細清單參閱我們的永續發展報告 。

溫室氣體排放量(範圍 1 , 範圍 2 與範圍 3 )依據 GHG 協議換算為公噸 CO₂e。

(*1 )時期 10/2024 – 09/2025
(*2 )相較於 2024 年,已因採用更新的計算方法而進行調整。
(*3 )總部和生產基地產生的廢棄物包含在內;各國子公司(業務據點等)產生的廢棄物不包含在內。
(*4 )3.9 = 例外情況,3.10,3.13,3.14 和 3.15 不相關。

下面兩個圖表顯示了我們 2025 年的範圍 1 和範圍 2 排放情況。 參閱下方圖表,查看與銷售有關的總能源需求以及與銷售有關的範圍 1 和範圍 2 排放情況。

(*1 )時期 10/2024 – 09/2025
(*2 )自 2025 年起也將納入生產與物流聯網據點所自發的太陽能光電電力。
(*3 )由於不再針對區域供熱所產生的排放進行碳抵換

透過 Festo 節能服務記錄節能潛力

在降低能源相關溫室氣體 (GHG) 排放的客戶生產過程中,需要超越我們自身產品組合的跨企業工業解決方案。 身為元件供應商,Festo 可透過減少其範疇 3 排放,尤其是客戶使用所購買的產品時,對氣候保護產生最大的影響。 這需要具備整體氣動系統最佳化專業知識的專家。

Festo 節能服務 – 根據 DIN EN ISO 11011 的「壓縮空氣能效審計」提供的客製化服務方案,其基礎正是這種整體性方法。 此服務可找出並充分發揮客戶現場的壓縮空氣節省潛力,並依據 DIN EN ISO 50001 最佳化其整體能源管理系統。

環境法規遵循

我們已在所有現有生產據點導入環境管理系統,並根據 ISO 14001 獲得認證。 在此過程中,我們持續改善材料與耗材的使用效率、減少廢棄物,並節約用水。 最新參考資料請參閱我們的《永續報告》。

我們的環境法規遵循措施可確保建立安全的流程。 這使我們能夠盡快識別錯誤、加以修正,並避免日後再次發生。 在環境管理系統中,Festo 持續採取措施,以改善特定環境指標。 相關指標與報告範疇均載於永續報告中。

Festo 從未發生重大違反環境法規的情況。 在個別短期情況下,廢水或排放可能超出限值,但尚未達到受處分的程度。 我們始終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 如有需要,我們會將任何超出限值的情況通報相關主管機關。

做為您的合作夥伴,Festo 盡職盡責

我們堅信,技術進步必須與永續發展齊頭並進。 做為一家家族企業,我們奉行生態、社會與企業責任相結合的永續發展策略,並以此做為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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