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以《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為基準檢測排放量,該議定書是國際範圍內最受認可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檢測和平衡標準。 它將排放分為範圍 1 排放(直接排放)、範圍 2 排放(外購能源的間接排放,如電力和區域供暖)和範圍 3 排放(價值鏈上下游的其他間接排放)。
持續避免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GHG 排放),是 Festo 全球永續策略的首要任務。 我們設定了積極且以科學為基礎的氣候目標,致力於將全球升溫控制在較工業化前水準高 1.5°C 以內。 這些目標已在 2025 年 2 月正式通過科學基礎目標倡議(SBTi)的驗證。 SBTi 是一個獨立的倡議計畫,依據氣候科學研究成果評估減排目標。
Festo 致力於實現經 SBTi 驗證的長期淨零目標,涵蓋範疇 1 至 3 並預計於 2050 年達成。
為了達成範疇 1 和 2 的目標,我們正推動全球基礎設施計畫,並執行全球綠色電力策略。 我們也持續投資於節能措施,並擴建太陽光電(PV)系統。
在產品開發過程中,製造階段的產品相關溫室氣體(GHG)足跡,以及使用階段的能源消耗,都會納入評估標準。
Festo 根據《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測定了自身在所有三個範圍的企業碳足跡 (CCF)。 在此過程中,我們確定,3.10、3.13、 3.14 和 3.15 與 Festo 的碳足跡無關。 因此未對這些類別加以考量。
測定結果見表格《 2024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單位:tCO₂eq)》。 計算結果表明,99% 的排放來自類別 3.1,3.4 和 3.11。 詳細清單參閱我們的永續發展報告 。
溫室氣體排放量(範圍 1 , 範圍 2 與範圍 3 )依據 GHG 協議換算為公噸 CO₂e。
(*1 )時期 10/2024 – 09/2025
(*2 )相較於 2024 年,已因採用更新的計算方法而進行調整。
(*3 )總部和生產基地產生的廢棄物包含在內;各國子公司(業務據點等)產生的廢棄物不包含在內。
(*4 )3.9 = 例外情況,3.10,3.13,3.14 和 3.15 不相關。
下面兩個圖表顯示了我們 2025 年的範圍 1 和範圍 2 排放情況。 參閱下方圖表,查看與銷售有關的總能源需求以及與銷售有關的範圍 1 和範圍 2 排放情況。
(*1 )時期 10/2024 – 09/2025
(*2 )自 2025 年起也將納入生產與物流聯網據點所自發的太陽能光電電力。
(*3 )由於不再針對區域供熱所產生的排放進行碳抵換
在降低能源相關溫室氣體 (GHG) 排放的客戶生產過程中,需要超越我們自身產品組合的跨企業工業解決方案。 身為元件供應商,Festo 可透過減少其範疇 3 排放,尤其是客戶使用所購買的產品時,對氣候保護產生最大的影響。 這需要具備整體氣動系統最佳化專業知識的專家。
Festo 節能服務 – 根據 DIN EN ISO 11011 的「壓縮空氣能效審計」提供的客製化服務方案,其基礎正是這種整體性方法。 此服務可找出並充分發揮客戶現場的壓縮空氣節省潛力,並依據 DIN EN ISO 50001 最佳化其整體能源管理系統。
我們已在所有現有生產據點導入環境管理系統,並根據 ISO 14001 獲得認證。 在此過程中,我們持續改善材料與耗材的使用效率、減少廢棄物,並節約用水。 最新參考資料請參閱我們的《永續報告》。
我們的環境法規遵循措施可確保建立安全的流程。 這使我們能夠盡快識別錯誤、加以修正,並避免日後再次發生。 在環境管理系統中,Festo 持續採取措施,以改善特定環境指標。 相關指標與報告範疇均載於永續報告中。
Festo 從未發生重大違反環境法規的情況。 在個別短期情況下,廢水或排放可能超出限值,但尚未達到受處分的程度。 我們始終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 如有需要,我們會將任何超出限值的情況通報相關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