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以《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為基準檢測排放量,該議定書是國際範圍內最受認可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檢測和平衡標準。 它將排放分為範圍 1 排放(直接排放)、範圍 2 排放(外購能源的間接排放,如電力和區域供暖)和範圍 3 排放(價值鏈上下游的其他間接排放)。

基於科學的氣候目標

持續減少甚至避免排放溫室氣體是 Festo 全球永續發展策略的首要目標。 我們以科學為基礎,制定了嚴格的氣候目標,即與工業化前水準相比,盡量將全球暖化幅度控制在 1.5°C 以內。 此目標已於 2025 年 2 月,透過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簡稱 SBTi)得到正式確認。 SBTi 是一項獨立倡議,根據氣候科學研究成果審查減排目標。

在「淨零排放」目標方面,我們承諾到 2050 年,在價值鏈內實現溫室氣體排放與吸收平衡(範圍 1-3)。

為了實現範圍 1 和 2 的目標,我們正在大力落實全球基礎設施計劃,積極推動全球綠色能源策略。 同時,我們也致力於進一步落實節能措施和擴大太陽能光電 (PV) 規模。

為了在價值鏈內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範圍 3 ),我們全力縮短供應鏈,並持續加強「本土化」措施。 在產品方面,我們從產品開發階段就開始考慮永續性問題,致力於優化生產過程中的碳足跡和產品使用階段的能源消耗。

企業碳足跡 (CCF)

Festo 根據《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測定了自身在所有三個範圍的企業碳足跡 (CCF)。 在此過程中,我們確定,3.10、3.13、 3.14 和 3.15 與 Festo 的碳足跡無關。 因此未對這些類別加以考量。

測定結果見表格《 2024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單位:tCO₂eq)》。 計算結果表明,99% 的排放來自類別 3.1,3.4 和 3.11。 詳細清單參閱我們的永續發展報告

溫室氣體排放量(範圍 1 , 範圍 2 與範圍 3 )依據 GHG 協議換算為公噸 CO₂e。

(*1 )時期 10/2024 – 09/2025
(*2 )相較於 2024 年,已因採用更新的計算方法而進行調整。
(*3 )總部和生產基地產生的廢棄物包含在內;各國子公司(業務據點等)產生的廢棄物不包含在內。
(*4 )3.9 = 例外情況,3.10,3.13,3.14 和 3.15 不相關。

下面兩個圖表顯示了我們 2025 年的範圍 1 和範圍 2 排放情況。 參閱下方圖表,查看與銷售有關的總能源需求以及與銷售有關的範圍 1 和範圍 2 排放情況。

(*1 )時期 10/2024 – 09/2025
(*2 )自 2025 年起也將納入生產與物流聯網據點所自發的太陽能光電電力。
(*3 )由於不再針對區域供熱所產生的排放進行碳抵換

Festo 節能服務記錄的節能潛力

在協助客戶邁向 CO₂ 中和工廠的過程中,產業需要的是跨企業協作的整體解決方案,而這些方案遠遠超越我們自身的產品組合範疇。 做為元件供應商,Festo 可以透過減少範圍 3 排放,尤其是客戶使用產品時的排放,藉此對氣候保護做出最大貢獻。 這需要知識豐富的專家來優化整個氣動系統。

正是基於這一整體性視角, Festo 節能服務 設定了一系列符合 DIN EN ISO 11011 標準(壓縮空氣能源效率審計)的客製化服務。 Festo 節能服務能夠協助使用者評估並充分發掘壓縮空氣能源節省潛力,同時可以對其整個能源管理系統進行優化,使其符合 DIN EN ISO 50001 標準。

環境合規

Festo 在現有的所有生產基地均建立了環境管理體系,並根據 ISO 14001 進行了認證。 按照該體系的要求,我們正致力於高效地利用材料和燃料,以及減少廢棄物和節約用水。 最新資料,請參閱 Festo 的 永續發展報告

透過環境合規措施,我們確保了公司所實施的業務過程的安全性。 同時,我們也能夠盡快發現、解決問題,並且在將來避免再次出現類似問題。 在我們產品的整個生命週期中,我們都在不斷優化相關的環保措施。

Festo 從未有過嚴重違反環境法規的情況。 未遭處分的短期廢水或排放限值超標情況有可能發生。 我們會採取相應的矯正與改善措施。 如果超過了限制值,我們也會履行向相關部門報告的義務。

做為您的合作夥伴,Festo 盡職盡責

我們堅信,技術進步必須與永續發展齊頭並進。 做為一家家族企業,我們奉行生態、社會與企業責任相結合的永續發展策略,並以此做為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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