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資訊的義務

1. 您有哪些資料保護權利?

根據 EU-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定),所有資料主體在處理其個人資料方面均享有以下權利:

  • 依據 EU-GDPR 第 15 條的造訪權
  • 依據 EU-GDPR 第 16 條的更正權
  • 依據 EU-GDPR 第 17 條的刪除權
  • 依據 EU-GDPR 第 18 條的限制處理權
  • 依據 EU-GDPR 第 20 條的資料可攜權
  • 依據 EU-GDPR 第 21 條的反對權

造訪權和刪除權受 BDSG(德國聯邦資料保護法)第 34 和 35 條中規定的限制的約束。此外,如果您認為對您個人資料的處理違反了法律規定,您有權向負責的資料保護監管機構投訴(GDPR 第 77 條和 BDSG 第 19 條)。

2. 關於反對權,您需要瞭解什麼?


  • 酌情反對權

    您有權依據與您具體個人情況有關的任何原因反對根據 EU-GDPR 第 6 條 第 1(e)款(依據公共利益處理資料)和 EU-GDPR 第 6 條 第 1(f)款(依據合法利益處理資料)處理您的個人資訊;這同樣適用於依據這些規定的資料搜集,定義見 EU-GDPR 第 4 條第 4 款。
    如果您提出反對,除非我們能夠證明存在合法的、有說服力的處理理由超越您的利益、權利和自由,或者為建立、行使或捍衛合法訴求有必要進行處理,否則我們將不再處理您的個人資料。


  • 反對依據直接行銷目的處理資料的權利

    在某些情況下,我們可能會依據直接行銷目的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您有權隨時反對將您的個人資料用於直接行銷目的;這同樣適用於與此類直接行銷活動相關的資料搜集。如果您反對依據直接行銷目的對您的資料進行處理,我們則不再將您的個人資料用於這些目的。


  • 請注意,您的反對意見僅適用於未來的資料處理,這表示在您提出反對意見之前所進行的任何處理的合法性不受影響。依據其他合法目的(例如履行法律義務)進一步處理您的資料的合法性也不會受到影響。
  • 您可以採用任何格式提交反對意見:

3.您是否有義務提供資料?

在我們的共同活動中,您必須向我們提供我們接受和執行相關活動以及履行相關合約義務所需的或法律要求我們收集的個人資料。沒有這些資料,我們通常無法與您簽訂合約、無法履行我們在合約下的義務,或無法為您提供我們的服務。

4. 誰將收到您的資料?

Festo 有權存取您資料的部門是需要存取權限以使我們能夠履行相關合約和法律義務的部門(例如客戶中心服務、客戶管理、文件處理、物流、IT/應用程式維護等)。代表我們行事的服務提供商和代理商也可能依據上述目的獲得您的相關資料。此等第三方受具體保密協議的約束。我們的各個部門(例如 IT、人力資源、財務、銷售等)還會雇用承包商。

我們集團內部交換的所有資料均適用本公司具有約束力的資料保護規則。

我們集團各公司清單如下:
https://www.festo.com/hq/en/cms/festo.htm

您的資料也可能會轉移給其他方,前提是您明確同意與之共享資料。請注意,您可能已經直接向 Festo 或其他外部中介機構表示同意。

如果需要將資訊傳遞給 Festo 以外的接收者,根據合約,我們有義務對我們在業務活動過程中獲知的所有客戶相關資訊和回應進行保密。只有在法律要求或您同意的情況下,我們才能共享我們掌握的關於您的資訊。當資料傳輸到第三方國家/地區(歐盟以外)的外部方時,我們將確保這些國家/地區能夠達到歐盟要求的標準。

對於美國,歐盟委員會(在 2016 年 12 月 7 日的決議中)決定,《歐美隱私權之盾》法規能夠提供充分的資料保護(充分決策,GDPR 第 45 條)。更多資訊請參閱:https://www.privacyshield.gov

我們的網頁會使用其他提供商的內容和服務,他們可能會反過來使用 Cookie 和其他動態組件。如果您按一下此內容,我們會將所需的資料傳送給相關提供商(例如,您按一下我們頁面上的此內容,以及您為此目的已經在我們的網站上提供的其他任何資訊)。我們無法控制這些提供商如何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有關資料處理政策的資訊,請參閱相關提供商的網頁。

5. 您的資料將儲存多長時間?

我們將在履行合約前、合約和法律義務所需的一段時間內處理和儲存您的個人資料。對於履行合約或法律義務不再需要的資料,我們會定期刪除,除非依據以下目的需要(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進一步處理:

  • 需要遵守各州法規及其他法規中指定的商業和稅收相關儲存期。我們必須遵守這些法規中指定的儲存和記錄期限。

  • 需要在法定時效規定範圍內保留證據。此等時效期限可能長達三十年。一般時效期限因國家/地區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