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 为基准检测排放量,该体系是国际范围内最受认可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检测和平衡标准。 它将排放分为范围 1 排放(直接排放)、范围 2 排放(外购能源的间接排放,如电力和集中供暖)和范围 3 排放(价值链上下游的其他间接排放)。
持续避免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GHG 排放)是 Festo 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任务。 我们已制定了基于科学的宏大气候目标,助理将全球变暖控制在比工业化前水平高 1.5°C 以内。 这些目标已于 2025 年 2 月获得科学碳目标倡议 (SBTi) 的正式验证。 科学碳目标倡议 (SBTi) 是一个独立倡议,旨在依据气候科学的研究成果评估减排目标。
Festo 力求到 2050 年实现经 SBTi 验证的范围 1 至 3 长期净零目标。
为实现范围 1 和范围 2 的目标,我们正在实施一项全球基础设施计划,并推进全球绿色电力战略。 我们还将继续投资于能效措施,并扩建我们的光伏 (PV) 系统。
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产品在制造环节的温室气体足迹以及使用阶段的能源消耗被作为评估标准予以考虑。
Festo 根据《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测定了自身在所有三个范围的企业碳足迹 (CCF)。 由此我们确定,第 3.10、3.13、3.14 和 3.15 项与 Festo 的碳足迹无关。 因此未对这些类别加以考虑。
相关结果可查阅“2024 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表格(单位:tCO₂eq)。 计算结果表明,99% 的排放来自类别 3.1,3.4 和 3.11。 详细清单参见我们的可持续发展报告。
温室气体排放量(范围 1、范围 2 和范围 3)参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 (GHG Protocol)(单位:t CO₂e)。
(*1) 时间段 2024/10 – 2025/09
(*2) 与 2024 年相比,因计算方法修订而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3) 包含总部和生产基地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各国子公司(销售办事处等)产生的废弃物。
(*4) 3.9 = 除外,3.10、3.13、3.14 以及 3.15 不相关。
下面两个图表显示了我们 2025 年的范围 1 和范围 2 排放情况。 参见图表下方的示图,查看与销售有关的总能源需求以及与销售有关的范围 1 和范围 2 排放情况。
(*1) 周期 2024/10 – 2025/09
(*2) 自 2025 年起,包含生产和物流基地的自产光伏电力。
(*3) 源于无法抵消的集中供暖所致排放量
在推动客户生产降低能源相关温室气体排放的过程中,需要远远超出我们自身产品组合的跨企业行业解决方案。 作为元件供应商,Festo 可通过减少范围 3 排放——主要是是客户使用所购产品时产生的排放,对气候保护产生关键影响。 这需要具备优化整个气动系统知识的专业人员。
Festo 节能服务是一套符合 DIN EN ISO 11011(“压缩空气能效审计”)的定制化服务,正是以这一目标为导向。 该方法识别并充分挖掘客户现场的压缩空气节能潜力,从而也依据 DIN EN ISO 50001 优化其整体能源管理体系。
我们已在所有现有生产基地引入环境管理体系,并依据ISO 14001 标准完成认证。 作为这一进程的一部分,我们正在研究如何更高效地利用材料与物资、减少废弃物并节约用水。 最新参考数据可参见我们的可持续发展报告。
我们的环境合规活动是建立稳固可持续流程的“护栏”。 这使我们能够尽快识别错误、纠正错误并避免未来再次发生。 在其环境管理体系内,Festo 采取措施改进特定的环境指标。 相关指标及报告边界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予以说明。
Festo 从未发生过严重违反环境法律的行为。 但可能出现废水或排放限值短期超标且不受处罚的情形。 我们始终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如有必要,我们将始终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任何超出阈值的情形。
我们坚信,技术进步必须与可持续发展齐头并进。 作为一家家族企业,我们奉行生态、社会与企业责任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并以此作为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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